1.教材:
教材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二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迎,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教材2《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告示:《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二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迎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与《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2020年共同使用,2021年将不再使用《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教材。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1.教材:《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1-2级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2)3-7级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d、乐曲自选一首。
(3)8-10级a、练习曲自选一首。b、复调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1.教材: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3)《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他:
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教材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他: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2)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他: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1.教材:《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考级教材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可自行播放《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附MP3)作为伴奏音乐。录制视频不可使用话筒等扩音设备。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2)参加考试时,可自行播放《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附MP3)作为伴奏音乐。录制视频不可使用话筒等扩音设备。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
江西考区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