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音 乐 家 协 会
关于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2015年江西考区
音乐考级的通知
音乐考级对于普及艺术教育,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质,加强社会音乐教育管理,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有着积极的意义。考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都积极参与到这项有益的艺术活动中来。 通过考级,考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艺术水平提高了。通过考级,一批考生脱颖而出,走向艺术舞台和艺术院校。通过考级,检验了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考级特点是:考试科目全面;考级教材优质;考官素质优秀;考级证书权威。并以其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考生的信任,其品牌得到了音乐界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公认,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考级。
江西省音协2015年将继续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在江西省的音乐考级,开考的科目有钢琴、小提琴、电子琴、萨克斯、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长笛、单簧管、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笛子。现将2015年音乐考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南昌电子琴因考场装修,今年暂不开设。
一、考级科目、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四)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五)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六)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二胡
1、教材:
①《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八)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九)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 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告示:新教材《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与旧教材《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2014年共同使用,2015年将不再使用旧教材。
少儿歌唱
1、教材:
①《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②《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②《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告示:新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与旧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2015年共同使用,2016年将不再使用旧教材。
(十一) 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二) 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三)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
南昌考点:2015年5月18日至5月24日为钢琴考生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9日为小提琴、二胡、琵琶、古筝、萨克斯、长笛、单簧管、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笛子、少儿歌唱、成人歌唱考生报名时间。
外地考点:根据各考点具体要求而定,但均须于5月29日前结束报名。
2、南昌考点报名地点: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手续:
①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②填写考生报名表,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准确。
③交二寸的半身免冠相片3张(一寸照片无效)。
④交考级费(含报名费、证书费):一级74元;二级85元;三级96元;四级107元;五级118元;六级129元;七级140元;八级151元;九级162;十级162元。 (考级不及格者及缺考者证书费20元一律凭准考证及领取人身份证退还)。
⑤外地考生可以函报,截止日期同上,以邮戳为准,报名表从江西省音协网站下载。报考费可通过当地银行(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均可)将款项汇入:南昌银行象南支行 帐号:188060018090348501 户名: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汇单的附言上必须注明考生姓名、乐器和级别,以便查对,手续齐全后即寄出准考证,填写内容不详、金额不符、信内夹现金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级时间、地点
1、考级时间:全省各项器乐和歌唱的考级初定2015年7月下旬陆续开考。南昌考点具体时间请在7月10日至7月15日登入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jxyx.org.cn/查询,外地考点具体考级时间请于7月15日前到当地报名点询问。
2、考级地点:南昌考点具体地点请在7月10日至7月15日登入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jxyx.org.cn/查询,外地考点的具体考级地点请于7月15日前到当地报名点询问。
四、评审表发放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及证书领取时间
一、考级评审表发放时间:考级评审表与证书一同发放(见证书发放时间)。
二、成绩查询时间:凡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的考生,均可在9月30日后,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nmusic.org )查询自己的考级成绩。
三、领取证书时间:南昌考点证书由指导教师统一领取,领取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候。外地考点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请于12月1日后到当地报名点询问。
五、有关规定、事项
1、因考级名单要提前上报中国音协,请考生严格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概不补报。
2、请考生一定要认真填写各项表格。如因填表的错误而影响考级和发放证书,则由考生自负其责。
3、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入场,迟到、缺席一律作弃权处理,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查询成绩并领取证书使用,考级不及格者及缺考者证书费20元一律凭准考证及领取人身份证退还。
4、考试时一律不伴奏,不作段落反复,除规定可看谱的内容外,全部内容须背奏。
5、考生查询相关信息,请登入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jxyx.org.cn/(具体办法将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联系地址:江西省音乐家协会(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文联院内)
电 话:(0791)86266705 邮 编:330046 联系人:陈建兰、成 源
2015考级报名表及准考证(考生可自行打印表格并填写).pdf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2015年4月